廣東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學、 持續、穩定、透明的分紅決策和監督機制,積極回報投資者,引導投資者樹立長 期投資和理性投資理念,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 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 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發【2013】43 號)》及《廣東光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結合公司實際情 況,制訂了《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2018 年-2020 年)》(以下簡稱“本規 劃”)。具體內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規劃著眼于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并在綜合分析公司的經營 現狀、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公司的戰略發展 規劃及發展所處階段、目前及未來三年盈利能力和規模、現金流狀況、項目投資 資金需求和銀行信貸及債權融資環境等情況,建立對投資者持續、穩定、科學的 回報規劃與機制,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本規劃制訂的原則
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將充分重視對投資 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當年的實際經營情況和可持續發展,在充分考慮 股東利益的基礎上處理公司短期利益及長遠發展的關系,同時充分考慮、聽取并 采納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訴求。未來三年內,公司將積極采 取現金分紅政策,重視對股東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保持利潤分配 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本規劃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為一個周期,根據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及股東、獨立董事和監 事的意見,按照《公司章程》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制定股東分紅回報規劃,并經 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如在已制定的規劃期間內,公司因外部經營環境、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 化,需要調整規劃的,公司董事會應結合實際情況對規劃進行調整。新制定的規 劃須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交股東大會并審議通過后執行。
四、公司未來三年(2018 年-2020 年)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一)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方式或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 方式分配利潤。
(二)未來三年內,在滿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情況下,如無重大 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公司每年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應當不少 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 20%。
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 計劃提出預案。
(三)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時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公司該年度或當期實現的可分配利潤(即公司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 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為正值;
2、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財務報告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在符合分紅條件的情況下,公司未來三年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現金分 紅。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 現金分配。
(五)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當期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當期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 金分紅在當期利潤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 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 50%,且絕對金額超過 3,000 萬元;
(2)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收購資產或購買設備累計支出達到 或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30%。
(六)公司發放股票股利的具體條件:公司經營情況良好,并且董事會認為 公司股票價格與公司股本規模不匹配、發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體股東整體利 益時,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預案,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七)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分紅方案,公司應在年度報告中詳細說明未 提出現金分紅的原因、未用于現金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
五、利潤分配方案的決策機制
(一)公司進行利潤分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先制定分配預案,經公司董 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后,再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二)公司在制定現金分紅具體方案時,董事會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現 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獨立董 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三)公司股東大會應當按照既定利潤政策對分配方案進行審議并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 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并及時答復中小股 東關心的問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時,公司應當為股東提供網絡投 票方式。
(四)公司對《公司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 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五)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利潤分配方案并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的 制定及執行情況,說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要求, 分紅標準和比例是否明確和清晰,相關的決策程序和機制是否完備,獨立董事是 否盡職履責并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中小股東是否有充分表達意見和訴求的機會, 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充分維護等。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變更的, 還要詳細說明調整或變更的條件和程序是否合規和透明等。
六、其他
本規劃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執 行。本規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修改 時亦同。
廣東光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8 月 29 日